湖南师大二附中实验室仪器赔偿报损制度

  • 课堂管理|2017-11-01
  • 作者:教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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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学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仪器、公物损失的,按实物的实际价格照价赔偿并予以批评。

2.在学生实验中,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,不听从教师指导,擅自动手损坏或有意动手损坏的,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,并予以点名批评或通报。

3.在实验中,确因实验仪器质量较差或设备老化,在正确操作中,造成损坏的,可不予赔偿。

4.在分组实验中,因教师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的,可以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。

5.在演示实验中,教师对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,而造成损坏的,应由教师负责自检,总结经验教训,以利改进实验教学工作。

6.本校教师借用仪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,要照价赔偿。

7.仪器设备损坏应做好登记、查明原因、分清责任,及时处理,并努力修复。

8.对于废旧、老化的仪器,经维修后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损。

湖南师大二附中

2017年5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