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师大二附中实验室仪器借出制度

  • 课堂管理|2017-11-01
  • 作者:教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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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非教学用途的仪器借用,个人因私借用应严格限制。不允许个人占用教学用的仪器。

2.实验室原则上不外借,如有考试、竞赛辅导等特殊需要,须经教务处批准才可使用。借用者负责开关水电、门窗,打扫卫生等工作。

3.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,原则上不外借。如课外兴趣小组活动,研究性学习等确有需要,须经教务处批准,并及时归还。

4.实验室、仪器室、准备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对外借用。

5.学期结束,应清理借条,收回借出的仪器。

湖南师大二附中

2017年5月